[摘要] 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在于作为改革基本指导思想的个人物质利益原则难以得到全面的贯彻。按照马克思的市场起源说的逻辑展开,我们就会发现市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内在化过程。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并没有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在文化层面上得到彻底的改变,因此,市场化改革所要完成的市场的内在化过程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社会结构的制约,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以及它们与社会大众的利益冲突正是这种制约的表现形式。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公民社会的建设入手,在强化中央政府权威的基础上实现对地方政府的逐步改革。 [关键词] 个人物质利益;市场内在化;传统社会结构;特殊利益集团;公民社会建设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但改革深入的难度越来越大,也是举世公认的。改革需要系统的理论支撑,西方经济学不能简单地用作中国的改革经济学,中国要建立自己的改革经济学首先必须认清自己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为什么一个和谐的社会并没有随着改革的进行而自然产生?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分化,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贪污、腐败的蔓延等,究竟与我们过去的改革方式存在着多大程度上的联系? 困境的症结所在 中国经济改革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因为正是它被当作了支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激励机制的基础。正如1978年邓小平在其被认为实际上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所强调的:“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1] 正因为以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为基础,所以,邓小平明确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邓小平看来,承包制是实行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最好方式。改革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成绩斐然,但承包制在城市则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 承包制在农村的成功本质 上就是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成功。其中,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成功的关键。随后,“三农”问题的产生所反映的或者是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不到保障,或者是农民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其中也有小农经济本身经营难以稳定的诸多问题,比如天灾、市场方面的问题等。以小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每一次社会动乱都是小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而这种破坏往往都直接与土地兼并相联系。 承包制在城市难以推行, 因为企业不是由家庭构成的,或者说,构成企业的各个部门无法由具有天然凝聚力的组织来承包。实际上,即使企业能被分解成若干个体家庭,因为企业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也很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班组、部门承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第一,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承包结果缺乏可比性;第二,承包单位内部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