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上岗之前接受不少于20天的初任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处级干部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同时,在职培训采取指令培训与自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每年参加在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