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172名,具体单位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08年第一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二)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具体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政治思想品德较好;
(2)具体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认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其附件岗位表的规定和约定;
(6)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三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人员;四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自处罚终结之日起不满五周年的人员;五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六是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或工作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2.报考者的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日—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区县岗位的,在招聘工作人员的区县人才市场报名。
2.报考市级岗位的,在川南人才市场报名。外地报考去区县的,可在川南人才市场代理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
1.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籍证明(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受委托由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等);
(4)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职文件、有关证明材料等)。
2. 报名约定事项
(1)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服务期限的报考者以及在宜宾市和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的报考者,报名前应出具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依据。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策加分,报名时须提交工作地所在主管部 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不提交材料的,视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查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