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入围面试人员必须于3月10日-11日(工作时间),由本人携《招考公告》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详见附件),合格者同时领取《面试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的详细安排见《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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