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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大学生争聘超市收银员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08-2-18 9:17:06  来源:河南商报  点击数:
 

千名大学生争聘超市收银员(图)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不少大学生心发慌商报记者 王春胜/摄
前台接待、收银员……这些“低档次”的岗位大学生以前都瞧不上,认为那是中专生该干的工作。而在前天的一场招聘会上,一上午就有近千名大学生争当收银员。

2月16日开始,我省举办人才交流大会,首日吸引了1.2万名大学生,截至昨日,进场求职大学生已经突破两万人。
 
千名大学生青睐收银员
 
2月16日上午,省人才交流中心门前已经排起了数百米的长龙,上万名大学生翘首以待,希望4年的寒窗苦读能换回一份好工作。
 
“招聘前台接待、收银员,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招聘会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展台前,已经挤满了应聘大学生,桌子上一尺多厚的应聘简历很快就被抢完,不少大学生拿着简历或蹲或站正在填写。
 
“已经收到1000多份应聘简历。”郑州新玛特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周女士连称想不到:“大商集团会在郑州再开几家大型超市,所以急需大量的前台接待、收银员及导购员。本来还担心招不够人,没想到吸引了这么多大学生来求职。”
 
上了4年大学,怎么会选择当一名收银员?“一个月能拿1300多元钱,还签合同办社会保险,这样的待遇我已经很知足了。”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的大学生小鲁认为,大学生如果在收银员的工作上表现不错,完全可能转成财务行政工作,只要有发展前景,刚开始就算是服务性岗位,也完全可以接受。
 
“低姿态”找工作是最好选择
 
“大学生争当收银员是‘很正常的现象’。”省人才交流中心市场部部长韩语思认为。
 
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33万人,加上往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待业学生将超过35万人,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合理调整个人择业观念和就业期望值,以一种“低姿态”的方式找工作或许是最好的选择。现在很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已开始认识并接受这一现实。
 
这俩政策求职时用得着
 
工作试用期最多半年
 
以前,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吃过这样的亏。
 
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限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求职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个月内不签合同付双薪
 
大学生找工作可要留意了,一个月内单位不签合同就得给双倍工资。
 
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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