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缤纷校园 |心理援助 |英语世界 |公务员 |考研天地 |资格考试 |电脑认证 |免费论文 |实用文档 |求职就业 |论坛 |网络课堂 |留言版
 您现在的位置: 大学生在线 >> 缤纷校园 >> 校园专题 >> 文章正文
 最近更新
· [校园专题]高校不得以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 [校园专题]07年高考女状元占7成被指对女…
· [校园专题]大学生辩论会搞“复活赛”不…
· [校园故事]公开激情戏 学子的"特殊"展览…
· [校园专题]哈佛大学扩建为何需要50年?
· [校园故事]北京参军热大学生报名参军人…
· [校园故事]72所北美寄宿中学首次来京招…
· [校园故事]大学生不满限播外国动画 投假…
· [校园专题]校园男女朋友之间最新搞笑称…
· [校园故事]刘翔硕博连读 华东师大院长亲…
 精品课程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职称日语考试辅导…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质量资格考试辅导…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会计职称辅导报精…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建筑师考试辅导京…
· [精品课程推荐]08职称英语考试辅导王…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名…
· [精品课程推荐]0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
· [精品课程推荐]经济师考试网上辅导报…
 

在校学生合法生育 高校不得以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07-11-2 10:25:27  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数:
 

    上海市教委昨(11月1日)转发相关通知,对在校学生的合法生育,高校不得以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高校在校学生被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学校不得以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上海市教委昨天转发了《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各高校还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各高校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站内导航 - 网站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3-2008 www.dast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心语心愿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00022号